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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命学院关于做好推荐200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05-09-14 12:10 点击:

各系所中心、各2006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在200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条件
1、政治表现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关心集体,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优秀(从本专业前15%名中选拔),各门必修课必须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重修或不及格),且英语必须在本科入学后两年内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3、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实践性环节成绩优良;
4、身体健康。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原则
1、我院推荐免试生人数(包括硕博连读生)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控制名额,生命基地学硕班学生在符合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在校内跨学院选择专业和导师,生命基地的推荐名额为26名。直接保送研究生名额为11名。用于校内学院之间的交流名额不得低于总名额的10%。本院接收理学直博生名额为10名。
2、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各类国家级竞赛取得的免试生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活动的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学校将根据具体文件规定确定该免试生指标。
三、硕博连读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鼓励免试研究生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生必须是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的推荐免试生。招生办法是学生本人提出硕博连读申请,导师及学院面试后同意,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作为硕博连读生,并占该导师博士生招生名额。不得违背免试生意愿而强行实行硕博连读,更不得以此作为推荐与否的条件。
四、推荐办法
1、我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张镇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王一理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王忠蒂、以及各系主任各毕业班主任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各类推免生(含直博生)的资格审查、推荐和接收工作,拟定推免生名单(包括硕博连读免试生、直博生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推荐条件、学生在大学期间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组织面试,并在征求主干课任课教师及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我院的评分办法为:智育成绩占95%,德育成绩占5%。原始成绩单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3、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学院要在上报名单前对所有免试生组织严格的复试,并将复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研究生院不予接收。
4、被推荐免试者(含硕博连读生)须填写推荐表和个人保证书(保证不参加毕业分配,并按时报到入学),经接收专业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后(硕博连读还须经博士生导师同意并签名) 交学院教务办,我院于2005年9月14日下午6:00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免试生大学学习成绩及个人保证书上报教务处 。
五、注意事项
1、我院按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要求对导师资格进行审核。凡未列入《2006年招生目录》的导师或近三年无科研经费者不得接收免试生。
2、不提倡保送生去外单位进行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有正式合同合作单位的不包括在内)。
3、不允许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搞不正之风。
4、如发现被推荐的免试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校长批准,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推荐前或后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006年7月前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
体检不合格者;
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不实者;
思想、政治、政治品质不合格者。
六、其它
1、我院向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待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下发后进行。
2、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接收本校和外校)一律要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时须评定成绩和写出评语,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我院鼓励接收外校具有保研资格的推荐免试生,接收外校免试生名单和有关表格及大学成绩单须及时报研招办审查、核实,符合条件者由研招办向学生所在学校发免试接收函。
3、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原则:
接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接收名额不限。
接收其它有研究生院的大学且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其综合成绩优良,接收名额不限。
接收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且在国家级各类学习、科技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并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我院务必重视,不得徇私舞弊。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
生命学院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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