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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严格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的说明

来源: 日期 2005-03-14 12:10 点击:

参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严格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的通知》,对于教育部生物医学光子学网上合作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分部的学生,我们还要提出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论文中注明所属单位的问题:
凡本分部及课题组的学生,所属单位是:西安交通大学生物医学信息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中国陕西,西安710049
英文名:The Key Laboratory of Biomedical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hool of Life Science & Technology,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若不按此规范注明,学院不将此文列入毕业所需论文。
论文中所注单位为西安交通大学,一般不提倡写两个。如有此种情况,我分部及课题组不负担版面费。西安交通大学必须放在第一位,否则也不列入毕业所需论文。
2.关于署名问题:
作者可放在第一位,指导老师放在第二位,通讯作者必须为指导老师。
3.论文发表的问题:
论文发表前,必须征求导师意见。若没有经过指导老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发表,否则后果自负。
附: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严格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的通知
西交研〔2003〕52号
各院(部、系)、处及有关单位:
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人才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国家未来各个领域的骨干和栋梁之材。为严格研究生论文质量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科学研究方面严谨求实,在学术问题上加强自律,决不弄虚作假;同时,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继承和发扬我校百年老校一贯的优良学风。
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课题组内做公开的学术报告,进一步讨论、完善修改后,方允许投寄发表。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应经全体署名作者签名同意,未经他人同意的,不得署他人名字。凡经指导教师同意署名的论文,指导教师负全部责任。
四、允许研究生个人独立发表学术观点和独自完成的研究成果,无他人署名的学术论文由研究生自己负全部责任。
五、凡研究生学术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学校一律取消学籍。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六、凡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学校不授予学位。学校已经授予学位的,取消已授学位。
七、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或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除对研究生进行处理外,根据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停招研究生、撤销导师资格的处理,直至建议学校撤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给予行政处分。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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