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名西北第二民族学院,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共建协议,2008年5月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上注重民族地区的需要,服务民族地区的发展。现有24个学院(系),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和医学10个学科门类,67个本科专业,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6个省部级及以上特色专业,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8个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要求
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详见附件《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人员补充计划》(含专任教师补充计划和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学科带头人、高校优秀教师、行业内优秀从业人员的引进同时适用本计划。应聘条件达到高层次人才标准的(第一层次至第四层次),根据《北方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进行引进。
二、聘期待遇
(一)聘期的工资、津贴、福利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录用后享受15-22万元的经费待遇,其中安家费10-15万元、科研启动费3-5万元,学校提供周转房或发放2万元租房补贴。应聘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至第四层次),经费待遇标准按照《北方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执行。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校各用人单位或人事处报名,也可持应聘简历和相关材料到学校各用人单位或人事处报名。
(三)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按照学校公布的人员补充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考核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采用直接考核方式: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时间,由学校各用人单位进人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不符合直接考核条件的,要参加笔试、面试。
(五)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自治区指定医院参加入职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批及聘用
履行报批手续后,为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丛老师、强老师
电话:0951-2066814;0951-2068601(传真)
详情链接:http://www.nwsni.edu.cn/xcbnews/xntz/13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