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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院关于严格控制学位质量的最新有关规定——博士学位

来源: 日期 2004-09-01 12:10 点击:
第一条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 实行严格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
第二条 博士生培养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专门培养各个学科带头人和各行业的学术骨干。博士学位授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反映出博士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反映出博士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的创造性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应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自己从事的研究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和对已有现象及规律的新见解和新证明;
(二)熟悉自己从事的研究方向和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改进和发展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三)从事国际上一个新的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尚无人系统研究,而又能将新的研究方向系统化,有自己新的理论框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四)在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重大的创造;
(五)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在生产中获得重大经济效益;
(六)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的关键问题;
(七)对于重要工程项目,除技术外,还应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得到专家认可,并通过实施。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要重视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博士生提出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鉴定、科研获奖以及其它一切能反映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材料。
第五条 鼓励博士生在学术研究上的创新性,重点支持创造性强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对于指导教师、评审人与博士生在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博士生可以申诉,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努力为博士生的创造性工作提供有利环境。
第六条 对于以重要工程项目为主的博士学位论文,有一定实用价值,但没有理论分析或在理论分析中没有创造性的,不认为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同样,尽管对于一个研究方向总结得非常系统,但没有自己研究成果的博士学位论文也不能认为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
第七条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中不能明确说明是否属于自己的研究成果,或在学位论文中有意掩盖他人的研究成果,甚至有意将已有的成果改头换面列为自己取得的成果的,其提交的学位论文不符合答辩要求。研究生院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理。



博士论文答辩审批: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申请者须填写《博士学位评审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于答辩前由答辩秘书报校学位办审批,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传递评阅材料。未经校学位办审批而自行答辩者,答辩无效。
第十二条 除学位论文外,博士生须向评阅专家提供“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过程中要保证评阅人至少有两个月的评阅时间,校学位办自送审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受理答辩申请(以论文审查意见书上时间戳为准)。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在此期间不得催要,凡违反者停止审批。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聘请5名,一般应是同研究领域或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校外专家均不得少于3名。校外一般应聘请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或中科院重要研究所的专家,未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专家应是博士生导师或经过研究生院批准认可的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数不得随意增加,否则不受理答辩申请,并由研究生院重新组织专家评审。评阅意见书全部回收,且同意答辩者,方可申请答辩。
第十四条 博士生答辩委员会5至7人,主席应是博士生导师,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其中,任博士生导师以来第一个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3名)。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其职责主要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报送学位评审材料、作好论文答辩记录等。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或代办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部、中心)可聘请3-5名教授组成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小组,其职责主要是审查论文的写作格式、英文摘要、实验数据处理、图表、参考文献等是否规范,不审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经论文规范审查小组成员审查,填写审查意见表并签字后,方能送评阅专家评阅。每份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时间至少一周。
第十六条 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提交的社会评价材料必须符合“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2]84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期刊分类可由校钱学森图书馆主页“参考资料”查阅获得。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若涉及保密,学位申请者可向研究生院提交经本人、导师及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备案表”,说明论文需保密的等级及实施的保密措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研究生院批准之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按照保密措施的要求进行论文评审和组织答辩,但博士生仍应提供相应的社会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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